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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同意書

  • 店家應確實遵守並保證上刊商品、圖片文案相關文件確實為合法取得授權,且有行銷刊載的權利,並無侵害他人商標權、專利權、著作財產權等情事;另對於因合作自富邦momo所獲得或知悉之一切客戶個人資料,應於規定之業務目的內為蒐集、處理、利用、傳輸及遵循其他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之要求,並應擔負保護及保密之責,不得有任何不當洩漏或運用之情形,富邦momo得保留對店家實施個人資料管理稽核之權利以確認店家作業落實狀態。
  • 如店家違反上述約定或其他法令規範而有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情事,同意無條件負擔全部責任,且支付富邦momo或第三人因此所生之一切費用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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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守則

  • 富邦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關係企業等(以下簡稱「本公司」)致力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為期許本公司所有合作供應商皆能就企業社會責任盡乙份心力,特制定本「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以下簡稱「本守則」)與所有合作供應商共同遵守,俾使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永續發展。
  • 壹、勞工權益與人權
  • 供應商必須尊重勞工的人權,以國際社會認可的方式包含但不限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http://www.un.org/en/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index.html)、《企業和人權指導原則https://business-humanrights.org/zh-hant/node/86208/%E8%81%AF%E5%90%88%E5%9C%8B%E6%8C%87%E5%B0%8E%E5%8E%9F%E5%89%87》(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https://business-humanrights.org/en/un-guiding-principles)及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ILO Declaration of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http://www.ilo.org/declaration/thedeclaration/textdeclaration/lang--en/index.htm) 對待勞工,確保他們得到尊重。
  • 一、反歧視
  • 在招聘和就業過程中,供應商不得基於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種族、殘疾、宗教信仰、政治歸屬、工會成員、國籍或婚姻狀況而在招聘、升遷、獎勵、培訓機會、工作安排、工資、福利、懲戒、解雇和退休時歧視勞工。供應商不得要求婦女進行懷孕測試或者歧視懷孕勞工,除非當地法律或法規對懷孕勞工有所要求。另外,供應商不得要求勞工或準勞工接受帶有歧視傾向的藥物測試,除非當地法律法規要求或為了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而進行。
  • 二、禁止苛刻待遇和騷擾
  • 供應商必須承諾工作場所沒有騷擾行為。供應商不得威脅勞工或使勞工受到苛刻或非人道的待遇,包括性騷擾、體罰、精神脅迫、身體脅迫或辱駡等不當或違法情事。
  • 三、非自願勞工
  • 供應商保證所有勞工的工作都是自願的,勞工可以自由離開崗位或通過預先申請可以終止雇傭關係。不得以要求勞工抵押政府頒發的任何身份證明檔、護照或工作證作為雇傭的條件。
  • 四、禁用童工
  • 禁止使用童工。童工之定義依供應商勞工所在處所之法律規定為準。
  • 五、工作時間
  • 除非緊急或非政策情況,每周工作時數(包括加班時間)上限及勞工休假(包含請2 / 3 201607 版 假和節慶假日休假之權利)規定等至少皆應符合供應商勞工所在處所之法律規定為準。
  • 六、薪資福利
  • 供應商必須支付勞工至少滿足供應商勞工所在處所之相關法律所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並提供法定福利。除了正常工資外,勞工加班時間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相對應之加班費。供應商不得以懲戒目的扣除勞工工資。工資支付必須準時,有關工資明細並應及時、清晰向勞工解釋。
  • 七、自由結社
  • 供應商必須尊重所在地法律規定勞工享有的自由結社權、自由組建和加入勞工組織權、尋求代表權和集體談判權。供應商在招聘時不得基於工會成員歧視勞工,特別是以放棄工會會員或同意不加入工會為招聘條件,或以工會會員或工作時間外(或工作時間內,如果供應商同意或相關法律歸定要求工會活動在工作時間進行)參與工會活動為由解雇或歧視勞工。
  • 八、除以上基本人權外,供應商應提供勞工多元申訴管道及必要之補救措施。
  • 貳、健康與安全
  • 一、職業安全
  • 供應商應提供安全工作指引及必要之防護裝置(譬如防護罩、連鎖裝置和圍欄)以減少工作場所健康安全風險。如果上述措施不能有效控制風險,供應商應提供勞工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勞工有權拒絕在不安全的工作環境下工作直至管理層消除他們的顧慮,而無需擔心受到任何懲處。
  • 二、工業衛生
  • 供應商應辨識、評估和控制勞工暴露於危險化學品、生物和物理因素的風險。如果工程和管理手段不能有效控制風險,供應商必須提供勞工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
  • 三、職業傷害和職業病
  • 供應商應建立管理機制以管理、追蹤和報告工作場所發生的職業傷害和職業病。這些管理機制應就勞工報告事故,對工傷和職業病進行分類和記錄,調查事故原因並實施糾正方案以根除導致事故的根源問題,提供必要的治療並協助勞工康復重回工作崗位。
  • 四、勞工衛生安全
  • 供應商承諾無條件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等相關法律之規定,並同意無條件遵守本公司所制訂之「承攬商安全衛生」相關規章。
  • 叁、發展永續環境
  • 供應商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於執行業務活動時,應致力於環境永續之目標;從事採購、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時,應考慮對生態效益之影響,降低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 3 / 3 201607 版
  • 1. 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 2. 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回收、處理廢棄物。
  • 3. 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 4. 促進可再生資源達到永續使用。
  • 5. 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 6. 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 7. 有效運用、節約水資源。
  • 肆、道德規範
  • 一、勒索或不當收益
  • 禁止供應商對於本公司任何單位/人員進行任何形式的期約、賄賂、佣金、回扣、饋贈、招待或其他不正利益之行為,本公司一旦發現並查證屬實,本公司除有權立即終止與該供應商所有合作並採取相關法律行動外,並有權要求供應商支付前一個年度總交易金額20%或新台幣150萬元整(以孰高者為準)之懲罰性違約金。
  • 二、資訊公開
  • 供應商應根據相關法律和普遍行業標準公開其商業活動、架構、財政狀況和營運表現的資訊。
  • 三、公平經營、促銷和競爭
  • 供應商在促銷、銷售和競爭時必須遵守公平經營的標準。供應商必須採取措施保護客戶的資訊。
  • 伍、本守則公告方式
  • 供應商瞭解並同意無條件遵守本公司有權對於本守則隨時變更修改之內容,並同意本公司以公告於SM(供應商後台管理系統)方式揭露變更修改之內容,不需對每一供應商為任何方式之通知。(以下空白)